2026-06-02
全体助学教师、开放教育学生:
根据国家开放大学《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国开学生函〔2026〕4号)及《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及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》要求,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“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”“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”“实验学院奖学金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
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、辽宁开放大学和实验学院奖学金对象为开放教育2025春季以前入学的本科、专科在读学生(含2025春季学生)。
截至2025年12月31日,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。
二、奖学金设置和奖励标准
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,每生奖励1500元。
2025年度辽宁开放大学奖学金由省校专项拨款,每生奖励800元。
2025年度辽宁开放大学实验学院奖学金由学院专项拨款,每生奖励500元。
三、评选标准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、品德优良,行为规范。
2.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,锐意进取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,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,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、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。
3.入学一年以上,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%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(不包括补修课程)。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,需再获得30%以上的课程学分。
4.学习成绩优良,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。
5.在读期间获得国家、省(部)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,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,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3、4条中所列条件要求(申请省校奖学金可放宽至市(区)级奖励或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级奖励)。省(部)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、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,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、办、厅(局)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、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。
四、报送材料
(一)申报方式
本次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网上申报的方式。
网址:https://stulife.pt.ouchn.cn/
(二)候选人提交材料
候选人材料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,在“学生工作平台—评奖评优—奖学金”栏目提交申报材料,并上传候选人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。
五、时间安排
6月11日12时前提交所有材料,逾期不予申报。
六、奖学金的发放
按照评选公示结果和奖学金发放时间,获奖学生需提供本人银行账号,辽宁开放大学直接将奖学金拨付到获奖学生个人账户。
联 系 人:陈岚 耿菲
联系电话:024-81959733 024-8612216
辽宁开放大学实验学院
2026年6月4日
稿件初审:郎萍 稿件二审:侯英涵 稿件终审:赵瑛